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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四、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通过,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3,763,327.85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68,337,159.62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12,582,668.87 元,资本
公积金为 639,286,397.9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
前景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670,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合
计分配现金红利 6,323,479.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此,我们同
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七、关于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鉴于
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
要。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
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