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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山西东杰智能物
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西
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职、服务优质,能够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确认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