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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2019-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xi Oriental Material Handling Co., Ltd.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注册地址: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

    注册资本:180,670,836 元

    电话:0351-3633818

    传真:0351-3633521

    经营范围: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自动
监控系统、自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
安装、调试。自有房屋经营租赁。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售电
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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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
的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72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9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1,039.68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3,2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839.6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 1,436.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0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5〕2-32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东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按相关规定及保荐协议的约定,认真审阅了东杰智能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相关文件。

    3、根据相关规定对东杰智能的募集资金使用、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出具专
项意见。

    4、列席东杰智能股东大会、董事会。

    5、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对东杰智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募集
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进展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进行检查。

    6、督导东杰智能完善法人治理并规范运作,密切关注并督导东杰智能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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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履行上市前所作的承诺,关注和了解东杰智能所在行业、市场、业务状况等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7、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东杰智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开展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培训;对东杰智能董事、监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重大资产重组等进行专项提醒和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东杰智能对本保荐机构在保荐中开展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
等工作的配合情况基本良好,不存在严重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告)和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4 月 26 日公
告),确认东杰智能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变更“年产 100 台/套工业自动化智能物流装备扩建项目”(下称该项目)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购置了位于上海建筑面积为 1,921.94 平米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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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用房产,交易价格为 7,299.57 万元,占募集资金的 60.83%,导致该项目的服务
对象和投资重点均发生变更,公司未及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山西证监局出具了
责令改正函,公司就责令改正函提出的问题已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公开补充
披露,详见下述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
异常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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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5 月 6 日
                           罗耸


                                                    2019 年 5 月 6 日
                           孙鹏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2019 年 5 月 6 日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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