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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9-09-1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增选蔺万焕先生为公司副董

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蔺万焕先生满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蔺万焕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选蔺
万焕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