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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日常运作
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
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定向回购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五年(2017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2、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
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信息无重大
遗漏。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认真核查,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7
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优刀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为三年。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能为上优刀具进行技术改造获得必要的资
金支持,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
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450
万元。
    4、关联交易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未发生损害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行为。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
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海盐县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总体
规划的需求,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决定收购公司座落于武原镇新桥北路 239
号的部分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共计 14,882 平方米。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
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事项,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
目基本一致。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执行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结合自
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合理和有效的,在
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
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息
管理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
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
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
公司内控制度为依据,继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
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