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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9-063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鉴于:(1)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 2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007,293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67,092,123 股减少至 166,084,830 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 167,092,123 元减少至 166,084,830 元,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
   行修订;(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
   于修改〈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特修
   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基于上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条目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092,123.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084,830.00
 第六条
                              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092,123 股,均为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6,084,830 股,均为人
第十九条
                      民币普通股(A 股)。                   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二十五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第九十六条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职务。......                           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第 一 百零七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一 百二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六条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
       体 内 容 于 同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工
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