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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的净利润数据以及公

司对2019年全年经营业绩的预计来看,2019年度的业绩将无法达到《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激励计划已失去其激励意
义,公司本次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