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7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
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宝鸡中飞恒力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
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反担保的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
益。该项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
担保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念念 吴 昆 白 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