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同时将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财务报表格式按《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
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二)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
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
“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3)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原“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财
务指标,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
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