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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资金状况、内控制度等进行了必要
的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的热轧卷板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
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
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且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热轧卷板和铜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热轧卷板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
能力,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理由充分。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
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对精实机电、格兰特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结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
[2019]20955 号 ) 、 《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 天 职 业 字
[2019]20958 号)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核查意见》,我们认为:精实机电、格兰特实际实现的 2018 年合并报
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其作出的业
绩承诺,2018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七、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和建
设期限的事项,是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和建设期限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
和建设期限的事项。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志雄、柴艺娜、曾祥君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