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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8 名 , 代 表
171,013,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7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22,68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2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 120,498,0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02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 50,515,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28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
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周晓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