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 就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属于 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志雄、柴艺娜、曾祥君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