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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25 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坎普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具体情

况如下:
    一、申请项目贷款、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概述
    1、湖南坎普尔向工商银行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概述
    湖南坎普尔因“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向工商
银行金鹏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项目贷款,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以及

工程建设,有效期为自相关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八年。
    上述贷款额度及期限以湖南坎普尔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
授权湖南坎普尔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银行签订有关的合同、协
议,并办理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相关事宜。
    以上项目贷款以湖南坎普尔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2019)宁乡市不动

产权第 0029829 号)及该土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转为该房产
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及湖南坎普尔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
件。
    2、精实机电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概述
    鉴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对精实机电的授信期限已经届满,根据精实机电发展

规划,为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精实机电拟继续向兴业银行深圳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3,000 万元)。
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其项
下融资。授信期限为自相关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以上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精实机电董事长在上述

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具体品
种以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为准。
    为保证此次授信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决定为精实机电申请的 3,000 万元敞口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湖南坎普尔向工商银行金鹏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精实机电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相
关担保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15 日
    住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
    法定代表人:辛红林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制造连续电除盐组件、超滤膜系统、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开发;
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
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9 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工业区第十二栋 1-4 层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册资本:5080 万元
   营业范围: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与技术开发及技
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
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生产。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坎普尔、精实机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1)湖南坎普尔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                           4,978.56

  负债总额                   -                           2,991.56

   净资产                    -                           1,987.00

                  2018 年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0

  利润总额                   -                            -14.14

   净利润                    -                            -13.00


   (2)精实机电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080.73                       36,254.71

  负债总额               18,418.28                       23,620.57

   净资产                10,662.45                       12,634.14

                  2018 年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63.46                       14,189.83

  利润总额               3,633.84                        2,180.27

   净利润                3,220.77                        1,971.6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湖南坎普尔向工商银行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涉及的相关担保的情况
    (1)担保方式:该项目贷款以湖南坎普尔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湘(2019)

宁乡市不动产权第 0029829 号)及该土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
转为该房产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8,500 万元
    (3)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不动产权利证书及编号                   抵押物面积

   湘(2019)宁乡市不动产权第 0029829 号      土地面积 34174.06 平方米

    2、精实机电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涉及的相关担保的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3,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
    以上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协议为

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湖南坎普尔向工商银行金鹏支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精实机
电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
资金的需求,被担保对象湖南坎普尔及精实机电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也不会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湖南坎普尔向工商银行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精实机
电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是为了其经营发展的需要,以上相关担保有利

于促进湖南坎普尔和精实机电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
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坎普尔及精实机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湖南坎普尔及精实机电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湖南坎普尔向工商银行金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

及相关担保事项、精实机电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安
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2 亿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4%。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