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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09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每股42.50元调整为每股23.50元。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