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
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7年上半
年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尚红梅、王爱菊、孔
旭东、赵延龙、李剑波共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尚红梅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000股,回购价格为23.50元/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