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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