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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4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晓峰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3 日-2018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
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日15:00至2018年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 350 号石家庄通合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试实验楼 5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
表股份数为 101,691,3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760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01,687,8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757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为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2,804,0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23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102,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05,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王宇、王润梅、赵玉章等 6 名股东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5,8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687,8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00,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纬文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高堂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