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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5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
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

       截至目前各方仍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8年6月12日前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相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