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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1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马晓峰先生、董顺忠先生、张逾良先生、周龙先生、祝佳霖先生、王润梅女
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王首相先生、孙孝峰先生、李彩桥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王首相先生、李彩桥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孙孝峰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九十六期独立董事培训并
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徐波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徐波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股,回购价格为23.50元/股,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