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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彩桥)2019-03-2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16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    实际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6                6               0             0           否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0                    0                 0              0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
本人专业优势,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积极提出建议,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
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
解,并就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我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
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
    4、公司 2018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
解,并就公司拟向常程、沈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 4 名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
司共计 100%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
解,就取消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调减
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据此,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
行调整,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
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
条件并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取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将有利于加快推进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同意将取消重
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就取消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后作出的理性决策,本
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4)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交
易方案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行使自
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18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审计部 2018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 2018 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审计部
2019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除
出席董事会会议外,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
研,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进行现
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累计工作时间超过 10 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
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独立董事:(李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