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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
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王首相______________    孙孝峰______________    李彩桥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