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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陈玉鹏先生的个人履历,陈玉鹏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陈玉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玉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孙孝峰)               (李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