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发【2019】30 号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91,以下简称“通合科技”、

“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合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德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39411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

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写字楼 1 座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写字楼 1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保荐代表人                            王颖、韩正奎

          联系电话                             010-5902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91

          注册资本                            161,252,903 元

          注册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 35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 350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晓峰

          控股股东                        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




                                      2
           联系人                               祝佳霖

       联系电话                             0311-673005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   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保荐工作                 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审阅。

                         (2)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关注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

                         (3)根据相关公开承诺与约定,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检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5)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

                         (6)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期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年度/半年度跟踪报




                                      3
                        告等。

                        (7)按照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核查意见。

2、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

料,妥当安排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谈,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

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历次“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认为发行人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较为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