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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
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4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33%,回购价格为23.50元/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4月12日办理完成。

    3、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1,252,903股减少为161,247,503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石家庄通合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6年8月16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sjzthdz.com/)、公司办
公区宣传告示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3、2016年8月29日,公司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张维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4、2016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66名激励对象103万股限
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同意以2016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103万股
限制性股票。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实施并完成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8、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17
年4月26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81,03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股。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50元/
股调整为23.50元/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每股42.50元调整为每股23.50元。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0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1,00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1、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12、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3、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取消《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以及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内的662,400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15、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上述第一个解锁
期内的662,400股限制性股票可于2017年12月2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16、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7,00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7、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18、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及
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10,800股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1,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9、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及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1名离职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10,800股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1,400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

    21、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
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及未达到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94,500股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范冬兴、刘炳仕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18,9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72,6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徐波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徐波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5,4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
 公司总股本的0.0033%。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7年5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3.50元/股。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26,9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9]第1-00035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
 本 的 情 况进 行 了 审验 , 截 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 止 , 变更 后 的 注册 资 本 人民 币
 161,247,503.00元、股本人民币161,247,503.00元。

      截至2019年4月1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42,723,178    26.49              5,400     42,717,778      26.49
       高管锁定股        26,132,675    16.21                         26,132,675    16.21
       首发后限售股      16,099,103     9.98                         16,099,103     9.98
       股权激励限售股       491,400     0.30           5,400           486,000      0.3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8,529,725    73.51                        118,529,725    73.51
三、总股本              161,252,903   100.00           5,400        161,247,503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同时,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及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4,500股
 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范冬兴、刘炳仕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8,900股限制性股票
 以及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
 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若审议通过并回购注销完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