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0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周
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逾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孙孝峰) (李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