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7-07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 B7 栋 9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赖春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9 人,代表股份数 112,835,8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49%。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 112,761,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73,9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湖北祥平律师事务所李博、王思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833,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3,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78%;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赖春临女士、崔建平先生、冯威先生、邝耀华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赖春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53%。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赖春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崔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崔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冯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冯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邝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邝耀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田玲女士、王先远先生、梅佑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田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53%。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田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王先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先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梅佑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梅佑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史峰先生、谭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史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史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2) 选举谭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833,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53%。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谭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祥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