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2-01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盛天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赖春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冯威先生、邝耀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曹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俊芳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王先远 梅佑轩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