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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4)》等 13 个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
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受益人明确,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 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
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同意《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工作人
员恪尽职守,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高管 2018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 2018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19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本地
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方案制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薪酬方案合理。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管 2018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19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六、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4)
    我们认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4)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4)》。

    七、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
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
该坏账核销事项。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
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王先远                  梅佑轩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