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同
意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少飞 赵 珊
周连碧 柴明良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