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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0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
过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17年上半年:
    1、公司已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
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出年初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审批额度。相关
决策及审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洪            李 燕               符念平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