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富祥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召开,因公司董事长包建华先生、副董事长关辉先生出差在外,不能主持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程荣武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

为:2018年1月9日15:00至2018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7名,代表的股份数为52,914,5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4人,代表的

股份数为43,3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9,578,5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反对 11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

反对 11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851,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5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

反对 5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824,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30,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6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反对 143,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

反对14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