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梁志雄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建兴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会议 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陈舒、胡隐昌、万良勇、许治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