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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拟参与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2017-06-13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融资方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征集产生最终投资方,公司能否被融资方最终确定参与

   该增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

   情况,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2017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参与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拟利用自有
   资金对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进行投
   资。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2017 年 4 月 19 日,中粮资本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发布公告,拟募集资金 80 亿元人民币,其中,
   中粮资本拟通过增资方式募集资金 60 亿元人民币,原股东中粮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拟转让对应 20 亿元人民
   币的股权(以下简称“增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
拟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中粮资本的本次增资项目。温氏投资的
意向投资额为人民币 8 至 10 亿元。
    本次投资尚未与中粮资本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与中粮资本、中粮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的金额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A 座
1204 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邬小蕙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97 年 6 月 27 日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策划及咨
询服务;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设备及房屋租赁;电子商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8、增资前股权结构:中粮集团持有 100%股权。
    9、增资后股权结构:截止本次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日,中粮
资本增资事项仍处于公示期,最终投资者及增资后中粮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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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中粮资本发布的公告,增资后的
股权结构为中粮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 61%,增资后新股东持股
比例合计不超过 39%,其中,员工持股比例约 5%。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694,420.06          3,849,129.57          1,154,902.67

 负债                      3,156,327.74          2,530,052.23            716,706.09

 所有者权益                1,538,092.32          1,319,077.34            438,196.58

 营业收入                    734,968.53            480,374.91            194,008.29

 营业利润                    154,309.99            123,592.37              1,306.25

 净利润                      126,998.62             93,605.37              1,075.44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中粮资本所发布的公告,其中,中粮资本尚未完成 2016 年度审计工

作,上述披露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内部财务报表数据。

    三、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增资项目方案主要内容
    1、中粮资本拟通过本次增资项目募集资金 80 亿元人民币。
其中,中粮资本计划引入不超过 10 名投资方对其进行增资,增
资总金额 60 亿元人民币(根据增资价格确定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金额);在上述增资的同时,原股东中粮集团拟以增资价格向投
资方转让对应价值 20 亿元人民币的股权。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
中粮资本将再行确定对每个最终投资方进行股权转让或/和增
资的额度安排。
    2、本此增资项目拟引入不低于募集资金金额 50%的非国有
资本或社会资本。中粮资本有权确定每个最终投资方的最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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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比例。
    3、本次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下属企
业增资。
    4、本次增资项目完成后,中粮资本将根据投资人的投资金
额、与中粮资本的战略协同程度、对中粮资本业务支持情况等
因素综合判断,提供若干董事席位、监事席位。
    5、员工持股将在取得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的批准后实施,
不参与进场交易。
    (二)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有限合伙企业和其他组织,各级出资人不得存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
    2、因中粮资本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意向投资方应符合监管
机构对该等金融企业直接股东、间接股东的资格要求。
    3、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如有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则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该股东或权
益持有人应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或意向投资方或其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资产
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200 亿元。
    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且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6、意向投资方投资本增资项目,同意持股时间不短于 4 年
且在 4 年内不变更投资主体。
    7、本增资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任一投资主体的投资金额不少于 8 亿元人民币。
    8、中粮资本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三)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1 个工作
日内交纳 1 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
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
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
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
资。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
终投资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粮资本及中粮集团签署《增资协
议》或/和《股权转让协议》,并于上述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
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中粮资本指定银行账户、将股权转让款
一次性汇入北交所账户,并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北交所收到的本增资项目全部款项划入中粮资
本/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增资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增
资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在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
之后缴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项目
所涉专业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增资项目的全
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
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中粮资本的现状等为由发
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或/和《股权转让协议》、拒付
增资款或/和股权转让款、放弃增资或股权转让等情形的,即可
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中粮资本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
证金,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1)自身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在最近 36 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
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相关部门立案调查;(2)参与本增资项目不会对中粮资本的后
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3)认同并支持
中粮资本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4)同意并配合中粮资本对
意向投资方自身进行尽职调查;(5)成为投资方后,拟与中粮
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
议;(6)成为投资方后,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中粮资本发
展;(7)接受中粮资本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实施员工持股方
案。
    5、本增资项目最终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经中粮资本上级单位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后的评估值。
    6、本增资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
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四)保证金
    1、本次增资项目的保证金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资
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1 个工作
日内交纳。
    2、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中粮资本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
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100%将被扣除:(1)意
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
挂牌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
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中粮资本或股权转让方签署
《增资协议》或/和《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
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
或/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
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择优方式
    本次增资项目的择优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未来双方产业上的合作,增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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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业务协同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1、本次投资标的主要从事金融资产管理类业务,所处行业
市场空间大,但竞争激烈,未来存在业绩增长不及预期风险。
   2、公司目前未与中粮资本签订《增资协议》或/和《股权
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
   公司将积极跟踪中粮资本的本次增资项目,严格遵守北交
所规定的增资流程,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寻求与行业内领先企业的业务协同,
拓展公司产业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