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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公告2017-11-20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7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调
整为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温鹏程、温志芬、温均生、温小琼五
名认购对象。同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起延长 12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749 号)核准,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 年 5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在取得批复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
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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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在该
批复规定的 6 个月有效期内(即 2017 年 11 月 19 日之前)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批复有效期已届满并自动失效。
    鉴于此,公司拟与温志芬、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和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权代表(公司
董事会秘书梅锦方先生)分别签署《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以下单独或合称为
“《终止合同》”)。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终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温志芬、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分别签署的《终
止合同》
    甲方: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别为温鹏程、温志芬、温均生、温小琼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除原合同明
确约定的该合同终止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
《终止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签署的原合同将不再对甲、乙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无需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
义务。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在原合同项下均无违约情
形,原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
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3、《终止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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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代表签署的《终止合同》
    甲方: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以下合称“原合同”)。
除原合同明确约定的该合同终止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条款外,《终止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签署的原合同将不再对甲、
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无需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在原合同项下均无违约情
形,原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
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3、《终止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以
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股份认购终止事宜获得甲
方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后生效。
    三、《终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温鹏程、温志芬、温均生、温小琼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授权代表签署的《终止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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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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