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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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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22

债券代码: 112506             债券简称: 17温氏01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
凡在 2018 年 3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3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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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券名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温氏 01
    3.债券代码:112506
    4.发行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4.60%,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
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后 2 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3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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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下一付息年度起息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60%。每手“17 温氏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4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2.本次除息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3.本次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2018 年 3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3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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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
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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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
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传真:0766-2291818
     邮政编码:52740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王超、裘索夫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丁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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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18993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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