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1-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徐凤根等18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18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分
别回购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万股。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温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温氏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 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
    (五)2018 年1 月17日至 2018 年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18 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六)2018 年3月29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七)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18年5月16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8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
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
    1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18年4月27日公司授予上述18名激励对象合计73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自授予日后,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
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13,839,02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9296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2、缩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缩股比例
    3、配股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配股股权登记日当
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1+配股比例)]
    4、派息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77703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
9,327,237.01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减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6,555,424         28.73% 730,000      1,525,825,424      28.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7,283,603         71.27%         0 3,787,283,603         71.28%

    总股本       5,313,839,027      100.00% 730,000       5,313,109,027     100.00%
  注:上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1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回购注销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徐凤根等18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以
12.77703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73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价格及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办理减少
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温
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