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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
表意见如下: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 2428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
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2428 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锁期 36,867,92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胡隐昌、曹仰锋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