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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17温氏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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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0-37
债券代码: 112506             债券简称: 17温氏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温氏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温氏 01”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17 温氏 01”维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保持不变,同
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本期债券增加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回售申报期为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投资者将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债券按照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发
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
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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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仅
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5 月 6 日
       6、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算:2020 年 3 月 20 日至回售资
金到账日前一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00 元/张×3.10%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前一日天数】÷365
天。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9、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
(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7 温氏 01”,截至本公告发出
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1 日),“17 温氏 01”的收盘价为
99.98 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温氏 01
       3、债券代码:112506
       4、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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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为 4.60%,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后 2 个
计息年度(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票面利
率为 3.1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内固定不变。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2 月 20 日和 2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交易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3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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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7 温氏 01”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17 温氏 01”维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0%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申报期: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仅
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
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
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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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20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
办理兑付。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5 月 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 3.10%。每手面值 1,000 元
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9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19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 3.99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
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
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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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资产支持证
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传真:0766-2291818
    邮政编码:5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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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33
层
     联系人:王超、裘索夫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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