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栋四楼学
术报告厅。
3、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1,305,3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1.0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4,989,60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82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315,70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26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31,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31,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股东关胜利、梁清利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0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1,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股东关胜利、梁清利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0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1,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股东关胜利、梁清利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0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1,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