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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唐洪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唐洪先生具

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副董事长的职务,其选举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洪先生满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要求,符合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唐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20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