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唐洪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唐洪先生具
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副董事长的职务,其选举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洪先生满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要求,符合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唐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签字):
卢 锐(签字):
2020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