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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0 万股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7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

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告日总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童小晖          副总、董事会秘书        20               5.71%             0.20%

    倪海龙              财务总监            20               5.71%             0.20%

     陈平                 副总              20               5.71%             0.20%

     李俊                 副总              20               5.71%             0.20%

    林秀清                董事             15.5              4.43%             0.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254.5              72.71%            2.52%
             员(67 人)

               合计                         350             100.00%            3.47%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下同。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每股 8.57 元人民币。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

第一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 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限售期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限售期
             2、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

  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

  市公司营业收入。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

 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

 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

 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2、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及张贴方式进行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

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条

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70)。

       3、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73)。

     4、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

18日作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二、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

         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

 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属于上述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2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四、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18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35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为72名。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57元。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

 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7、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予
                                                                      公告日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童小晖      副总、董事会秘书         20            5.71%          0.20%

    倪海龙             财务总监          20            5.71%          0.20%

     陈平                副总            20            5.71%          0.20%

     李俊                副总            20            5.71%          0.20%

    林秀清               董事           15.5           4.43%          0.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4.5           72.71%         2.52%
             (67 人)

               合计                     350           100.00%         3.47%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下同。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授予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

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016.85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算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6.85              48.65         1,334.37           469.80            164.03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公司根据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

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

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九、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8.57 元/股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2018年12月18日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资格;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8.57 元/股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出具《关于上海海顺新型

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1、海顺新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海顺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

《海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二、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