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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会工
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43.015%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43.015%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的
战略规划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考虑,是公司在日用化学品包装、食品包装细
分领域上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
影响,为公司进一步加快产业整合、实现资本增值提供支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及价值,为投资者创造财富。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收购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43.015%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曾江洪                 庞云华                    王   雪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