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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杨胜渊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拟以 8.57 元/股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

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2019-027)。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4,363,200 股减少至 104,353,2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亦将随之发生变

动,将由 104,363,200 元减少至 104,353,200 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