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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会工
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4,363,200股为基数,扣
除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
股本104,35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1,305,9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156,529,800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
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
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健康运行及公司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
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
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六、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7亿元,本次银行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林武辉先生全
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的前提下对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杨胜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作
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回购价格为8.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曾江洪                 庞云华                    王    雪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