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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会工
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年1-3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3月31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1-3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3月31日的对外担保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曾江洪                 庞云华                    王    雪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