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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会工
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为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二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曾江洪                 庞云华                    王    雪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