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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8-10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0 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94.1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3,836.25 万股的 0.8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并已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1
    3、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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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10、2018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情形所涉共计 6.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
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以及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 9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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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
核目标为:以 2016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 713,931,650.81 元

不低于 20%。                                                  为 基 数 , 公 司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877,365,361.78 元,实际达成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为 22.89%,高于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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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00 名激励对
将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档。分别对    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本
应个人层面系数(N)为 100%,80%和 0%,即:                    期个人层面系数(N)为 10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1、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向符合条件的 2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0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5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万股。
            2、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2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4.25 万
       股限制性股票;
            3、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予以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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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调整后)》。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当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 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
 司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0.8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0 名。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第一期可解除    第一期实际解
                                                                     剩余未解除限
                      制性股票       限售的限制性    除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       股票额度(万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万股)            股)         (万股)
  戴学敏    副总经理       14             5.6             5.6              8.4
    陈巍    副总经理       14             5.6             5.6              8.4
中层管理人员(59 人)    249.2           99.68           99.68           149.52
核心骨干(139 人)      208.05           83.22           83.22           124.83
    合计(200 人)      485.25           194.1           194.1           291.15


 注:1、本次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 万股,为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及 1 名现任监事
 所持,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2、激励对象戴学敏、陈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学敏除持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外,还持有
 209.259 万股本公司股票,合计持有 223.259 万股。其 2018 年度可流通额度已包括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可流通部分。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戴学敏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的增加数量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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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巍除持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外,还持有 7.9383
  万股本公司股票,合计持有 21.983 万股。其 2018 年度可流通额度已包括了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 5.6 万股中对应的 3.5 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陈巍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的增加数量为 3.5 万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349,615      46.17%       -1,864,000     109,485,615      45.93%
   高管锁定股         1,769,615       0.74%          77,000        1,846,615        0.77%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62,500       2.33%        -1,941,000      3,621,500        1.52%
  首发前限售股       104,017,500      43.64%           0          104,017,500      43.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012,885      53.29%       +1,864,000     128,876,885      54.07%
  三、股份总数       238,362,500       100%            -          238,362,500          100%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项中尚有 90,000 股需办理回购注销。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和部分回购注销等事项(调整后)的
      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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