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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9-06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1 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1.33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将由 238,272,500 股变更为 236,459,15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8,272,5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236,459,150 元。
   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相关内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修订的《公司章程》条款的具体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1
       民币 23,827.25 万元。             民币 23,645.915 万元。
                                             第十八条    新增:2019 年 8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I10604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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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报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股
                                         本)合计人民币 1,813,350 元(大
                                         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叁仟叁佰
                                         伍拾元),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
                                         民币 23,645.91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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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23,827.25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 23,645.91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4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司收购其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股东权益所必需。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前条规       款第(三)项、第(五)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方式进行。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者注销。                             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5       公司依照本章程前条第(三)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 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
    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               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6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会的,视为出席。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7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除此之外,第九十五条其余内容不
                                       变。
       第一百零六条(十六)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六条 (十六)对公司因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
       他职权。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作出决议;(十七)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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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除此之外,第一百零六条其余内容
                                       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
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