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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前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7-07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前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合
计持有本公司 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39%)的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乐九鼎”)和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周原九鼎”)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上
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7,5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7.39%)。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44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3,621,000 股。相应地,永乐九鼎、周原九鼎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
不超过 18,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39%)。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永乐九鼎、周原九鼎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
告日,永乐九鼎、周原九鼎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永乐九鼎的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在该减持计划期间,永乐九鼎、周原九鼎实际共减持 16,038,80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3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股)
               大宗交易       2017-03-23         60.21          1,200,000            1.18%

               大宗交易       2017-04-05         60.21           500,000             0.49%

               大宗交易       2017-04-06         60.00           350,000             0.35%

永乐九鼎       大宗交易       2017-05-05         51.19           377,580             0.37%

               大宗交易       2017-05-15         51.65           400,000             0.39%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5-16         58.87           397,420             0.39%

                 合计             -                   -         3,225,000           3.18%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5-16         58.87           300,000             0.30%

               大宗交易       2017-05-16         56.81          1,000,000            0.99%

               大宗交易       2017-05-19         21.30          1,400,000            0.55%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6-07         18.57           792,500             0.31%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8-14         18.40           444,300             0.17%
周原九鼎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8-15         18.01           374,150             0.15%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8-16         18.07           747,398             0.29%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8-17         18.26           176,500             0.07%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9-06         20.03           791,461             0.31%

                合   计           -                   -         6,026,309           3.14%
     注: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9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50.00       7.39%             271.12          1.07%

永乐九鼎    其中:无限售
                                      750.00       7.39%             271.12          1.07%
周原九鼎      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注:永乐九鼎、周原九鼎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为 108.45 万股,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271.12 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永乐九鼎与周原九鼎的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
持计划一致。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永乐九鼎、周原九鼎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
发,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回购股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回购股份的
议案时,如本公司/本机构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本机构将在股东大会表
决中投赞成票。

    (3)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1)本机构计划在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2)本机构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机构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机构及本机构关联方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4)
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机构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永乐九鼎、周原九鼎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实际减
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永乐九鼎、周原九鼎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完毕所持广州市昊志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2、《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广州市昊志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