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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现未来战略布局的重要性举措,有
利于推动公司与国际公司先进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投

入,推动公司向国际市场的拓展,加快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浩                 林云松               倪得兵



                                                        2020 年 1 月 13 日